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 2004 年 3 月 20 日签订了 5600 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,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,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 4 元。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。“国土二调” 数据显示,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。“国土三调” 数据显示,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,其中的 4650 亩地块 “国土三调” 调查认定为耕地,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,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。
在试点工作中,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,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 200 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。经过了解,张某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,每亩每年租金 700 元以上。
这尼玛不就是地主吗?4 块钱组的转租给 700 一亩,我觉得不让种就对了!